学籍管理科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辅修学位(专业)招生通知
作者:卓德志        发布时间:2023-07-04        阅读量: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优质教学资源,拓宽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就业竞争力,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辅修学士学位、微专业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辅修学位(专业)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辅修专业招生对象应为2021、2022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招生专业

序号

学院

辅修专业

所属专业类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逍遥

88060753

2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学

教育学类

刘玉媚

88060509

3

经济与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类

孟莹

88060534

4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类

刘丹丹

88060537

三、招生程序

1. 7月5日—9日24:00前,学生登陆教务系统,按附件2操作要求填报辅修学位(专业)申请信息。

2.学校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辅修学士学位、微专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招生要求进行审核。

3.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

四、收费标准

辅修学位(专业)的收费标准按所攻读专业总学费的25%以内核定。学制2年,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2250元/年,教育学专业学费1350元/年,按学年收费。

五、相关说明

1.学生只限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一旦选定,中途不得更换。

2.申请修读的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各专业所属专业类详见附件3。

3.学生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全部学分,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并在主修学士学位的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仅发给“辅修专业成绩单”。

4.如毕业时未获得全部学分,但辅修课程中*号课程已修合格,可单独发放微专业证书。

5.本次辅修学位(专业)招生管理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辅修学士学位、微专业实施办法》执行,管理过程中,如因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相应政策变更,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文件执行。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