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科
关于2019级全日制本科生申报转专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06        阅读量: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哈师大发〔2017〕4号)规定,现启动 2019 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为保证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特成立我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并拟定转专业工作方案,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1.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组长:李庆霞
 成员:倪金荣 程 爽 王彦庆 张旭东 刘 城 诸秉政
 2.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各专业负责人等,总计 5 或 7 人。
 二、申请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完成第一学期学业后,可申请转专业。拟转入英语和日语专业的学生,高考外语成绩应达到 70 分(按百分折合);拟转入汉语言文学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学生,高考语文成绩应达到 70 分(按百分折合);拟转入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会计学专业的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应达到 70 分(按百分折合);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特长的;
 4.因学习困难,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申请降级转专业,并需参加拟转入专业考核;
 5.创业休学后,取得显著成果或与就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的;
 6.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需要转专业的;
 7.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8.符合拟报学院各专业要求的转专业条件的。
 三、注意事项
 1. 每位同学转专业只能申报一个专业,可申请同级转专业、降级转专业、同降级转专业。若学生申报同降级转专业,则只能申报同一专业。
 2.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以及已达到退学程度的;
 (2)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
确约定的;
 (3)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纪律处分的;
 (4)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3. 具体转专业要求请参照《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哈师大发〔2017 〕49 号 号) ) 。
 四、申报时间与工作流程
 1.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布的2019 级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及转专业复试考核说明(见附件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按照申报时间与工作流程自愿报名。
 2.符合上述转专业申请条件范围第 1、4 款中条件的学生,申报时间与工作流程如下:
 (1)9月7日8:00—9月8日17:00,学生登录
http://202.118.128.11:9980/jsxsd
进行网上报名。请同学们务必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晚 17 点前完成报名提交工作,否则视为放弃转专业申请资格。
 (2)9 月 9 日—9 月 10 日,学院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学院的转专业条件,审核申请学生资格,统计并审核申报转专业学生名单。拟定转专业复试名单及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9 月 11 日,学院公布转专业复试学生名单。
 (4)9 月 12 日—9 月 16 日,获得转专业复试资格的学生参加转专业复试(具体考试科目及方式由考生申报转入学院负责通知)。
 (5)9 月 17 日,学院负责统计转专业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初选成绩×50%+考核成绩×50%)。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产生转专业学生名单。
 (6)9 月 18 日,学院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至教务处。
 3.符合上述转专业申请条件范围第 2、3、5、6、7 款中条件的学生,请于 9月 10 日至 9 月 15 日间,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签字并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教务处汇总全部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转专业名单。
 5.学校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务必将此通知告之全体 2019 级全日制本科生并提醒申报转专业的学生慎重选择,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各学院认真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包括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名单、专业拟接收人数(同级和降级分开报)、复试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考核方式、复试名单和最终转入名单公示方式。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转专业工作,认真研究转专业相关文件,务必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弄虚作假,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