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科
关于做好2019级全日制本科生申报转专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04        阅读量: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哈师大发〔2017〕49 号)规定,现启动 2019 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为保证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特成立我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1.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组长:李庆霞
   成员:程 爽 王彦庆 张旭东 刘 城 倪金荣 诸秉政
   2.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各专业负责人等;总计 5 至 7 人。
二、申请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完成第一学期学业后,可申请转专业。拟转入英语和日语专业的学生,高考外语成绩应达到 70 分(按百分折合);拟转入汉语言文学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学生,高考语文成绩应达到 70 分(按百分折合);拟转入数学与应用数学和会计学专业的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应达到 70 分(按百分折合);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特长的;
   4.因学习困难,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申请降级转专业,并需参加拟转入专业考核;
   5.创业休学后,取得显著成果或与就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的;
   6.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需要转专业的;
   7.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8.符合拟报学院各专业要求的转专业条件的。
三、注意事项
   1. 若学生同级转专业与降级转专业同时申报,则只能申报同一专业。
   2.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以及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2)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4)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不得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3. 具体转专业要求请参照 《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哈师大发〔2017 〕49 号 号) ) 。
四、申报时间与工作流程
   1.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学院根据本专业师资及就业等因素确定各专业拟接收人数,现公布 2019 级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及转专业复试考核说明(见附件)。
   2.符合上述转专业范围 1-8 款中条件的学生,可按各学院拟接收人数及转专业复试考核说明进行提前备考,具体申报时间与工作流程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务必将此通知告之 2019 级全日制本科生并提醒申报转专业的学生慎重选择,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转专业工作,认真研究转专业相关文件,务必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弄虚作假,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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