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推荐黑龙江省高等学校
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对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教学的咨询、研究、评估等作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遴选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教指委”)。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学校层次和区域分布。
二、遴选安排
省教育厅负责教指委组建工作,负责组建工作方案及基本原则,并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审核公示,确定委员名单和聘任工作。
三、遴选计划
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委员30人。
四、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高等学校疾病预防、体育、膳食营养、安全应急避险等方面专家。
2.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我省专家(附件1)不占推荐名额一并填表上报,统筹安排。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中小学健康教育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乐于为健康教育教学改革服务,能够保证时间参加教指委各项工作。
3.业务素质过硬。长期从事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工作,熟悉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教学和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政策要求,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国或本地区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声誉和威望,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
3.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个别资深专家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有意愿、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
五、遴选流程
(一)择优推荐
我校择优向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推荐1-2名专家。
(二)审核公示
省教育厅专门成立遴选工作组,在各高等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审核推荐人员信息,遴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拟聘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正式聘任
公示期满后,由省教育厅统一聘任。
六、相关要求
(一)明确教指委职责
教指委是省教育厅直接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主要职责任务是提供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决策咨询,指导高等学校等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开展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强化任务落实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把此次专家遴选作为统筹推进我省高等学校健康教育和学校卫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要环节,结合本单位实际,广泛宣传,认真落实,精心组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认真填写《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2)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于4月26日上午11:30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hsd8806@126.com,邮件命名格式为:健康教育教指委+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妍,联系电话: 15104601266。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