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优质教学资源,拓宽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就业竞争力,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辅修学士学位、微专业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辅修学位(专业)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辅修专业招生对象应为2022、2023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招生专业
序号 | 学院 | 辅修专业 | 所属专业类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肖遥 | 13503607105 |
2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袁梦 | 18840820136 |
3 | 经济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孟莹 | 18745741581 |
4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刘丹丹 | 13796123217 |
5 | 法学院 | 法学 | 法学类 | 周宏璐 | 15114674567 |
三、招生程序
1. 8月19日—9月3日24:00前,学生登陆教务系统,按附件2操作要求填报辅修学位(专业)申请信息。
2.学校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辅修学士学位、微专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招生要求进行审核。
3.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
四、收费标准
辅修学位(专业)的收费标准按所攻读专业总学费的25%以内核定,学制2年。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250元/年,法学专业学费1900元/年,教育学专业学费1350元/年,按学年收费。交费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说明
1.学生只限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一旦选定,中途不得更换。
2.申请修读的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各专业所属专业类详见附件3。
3. 学生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全部学分,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并在主修学士学位的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仅发给“辅修专业成绩单”。
4.如毕业时未获得全部学分,但辅修课程中*号课程已修合格,可单独发放微专业证书。
5.本次辅修学位(专业)招生管理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辅修学士学位、微专业实施办法》执行,管理过程中,如因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相应政策变更,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文件执行。
附件1:哈师大发〔2023〕21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辅修学士学位、微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2:学生报名操作指南
附件3:各专业所属专业类汇总表
附件4:辅修学位(专业)课程设置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