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已达到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往届生顺利毕业,请各学院通知毕业时未按时毕业且现已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表》并上报。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规定要求,我校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在校最长学习时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六年(除参军入伍)。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结业的学生,可在修业年限内回学校申请重修不合格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可发放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如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超过修业年限后学校不再受理毕业证和学位证申请。对于未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申请的学生,学校不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请各学院一定要通知到已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往届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院教学科研办统一于2025年4月9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