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科
关于2023-2024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胡宁宁        发布时间:2024-05-28        阅读量:


根据我校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各教学单位须在2024年7月10日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1.6月6日前,各教学单位提交“课程考核方式统计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指定专人报考务科审核备查。

2.6月7日前,各学院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本学期排考工作并发布考试安排,生成学生准考证、考试桌贴、考生签到单。提醒师生及时登录教务平台查看考试时间安排和监考任务。

3.6月10日,各教学单位提交“期末考试安排”电子版和纸质版;需要印刷的试卷及“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印刷审批表”,指定专人报考务科审核备查。

4.7月1日-4日,教务处组织安排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

5.7月1日-7月10日,各学院合理安排所有专业课的期末考试工作。

6.公共选修课期末考试,线下课程由任课教师在本门课程最后一次课组织随堂考试,线上课程具体考试时间以各课程运行平台通知为准,请学生们及时关注。

7.7月17日24:00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二、考试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按时间节点执行各环节工作任务,避免延误。

2.请各教学单位在6月3日前完成考试学生名单核对工作,以免影响排考及成绩录入工作。

3.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根据“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安排”(详见附件2)确定考试场地、指派监考教师;考试结束后,按照开课单位要求将试卷送至指定地点,开课单位做好试卷接收工作。

4.专业课考试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保与公共课考试不发生冲突,原则上所有考试须在考试周进行。

5. 公共选修课考试,考核方式须严格执行课程申报时填报的考核方式。如试卷需要印刷,请按时报送试卷到学院教学科研办,由学院指定专人统一报教务处进行印刷。在线课程的考试时间以网络课程平台公示时间为准。任课教师所在单位无教学科研办公室的,请按照试卷报送要求,6月10日前直接报送到教务处考务科(行知楼839)。

6.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各学院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排考(含随堂考试安排),排考完成后将考试安排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出来,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指定专人报考务科审核备查。

7.报送试卷时,须将试卷密封后与“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印刷审批表”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一并报送考务科。标明校区、试卷份数、试卷交接人及联系方式。试卷接收时,做好与印刷厂送卷人员的接收登记工作。

8.教学科研办须在考前打印好桌贴、签到单发放给监考教师。

9.本学期重修选课的学生,须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考试,不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四、考试工作注意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命题及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详见附件3),组织任课教师命题,须用2024版《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标准格式》(详见附件8)模版进行排版。

2.课程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查合格后提交印刷。印刷后试卷原稿由各教学单位保存,严格遵守《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试题保密工作规定》(详见附件4)。

3.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哈尔滨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详见附件5)。认真填写试卷封皮的考场记事,将缓考、缺考、违纪等考生信息填写完整,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考场规则》(详见附件6),加强考场纪律管理。

4.各学院考前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与管理,提醒考生遵规守纪。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对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可以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对已获得证书的应当依法撤销。查实考试违规的学生,及时上报教务科,并按《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缓考手续须考前在线办理,请学院及时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补(缓)考及重修管理规定》(详见附件7)严格执行。7月11日将缓考学生汇总名单及佐证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考务科审查存档。

6.严格按照考试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做到客观、准确、规范。

7.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考场环境清扫及消杀工作。

8.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考务科胡老师88060707。

五、成绩录入工作注意事项

1.成绩的评定及录入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成绩评定及录入工作的,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成绩延期录入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计划完成时间,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及教务处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科黄老师备案,联系电话88060132。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入工作的依规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3.成绩录入时,学生有缓考、缺考、违纪等情况,须在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录入系统中准确录入成绩标识。因未录入成绩标识影响到补考、重修考务工作,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教务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