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科
关于2023-2024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7        阅读量:

根据我校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各教学单位须在2024年1月4日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1.12月4日,各教学单位报送需要印刷的试卷及“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印刷审批表”到考务科。

2.12月13日前,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排考工作并发布考试安排,生成学生准考证、考试桌贴、考生签到单。提醒师生及时登录教务平台查看考试时间安排和监考任务。

3.12月14日,提交期末考试安排电子版和纸质版,指定专人报考务科审核备查。

4.12月25日-28日,教务处组织安排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

5.12月25日-1月4日,各学院完成所有专业课的期末考试工作。

6.1月11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二、考试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按考试工作安排的时间执行各环节工作任务,以免延误。

2.请各教学单位在12月8日前完成考试学生名单核对工作,以免影响排考及成绩录入工作。

3.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根据“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确定考试场地、指派监考教师;考试结束后,按照开课单位要求将试卷送至指定地点,开课单位做好试卷接收工作。

4.专业课考试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在不与公共课考试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安排考试,如在考试周规定考试时间内无法完成的专业课考试,可酌情在第17周安排考试。

5.公共选修课考试,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考核方式与课程申报时填报的考核方式一致,不得更改。考试时间应安排在本门课程最后一个教学周内,由任课教师组织随堂考试。如有需要印刷的试卷课程,请按时报送试卷到学院教学科研办,由学院指定专人统一报教务处进行印刷。在线视频课程的考试时间以网络课程平台公示时间为准。任课教师所在单位无教学科研办公室的,请按照试卷报送要求,12月4日前报送到教务处考务科(行知楼839)。

6.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各学院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排考(含随堂考试安排),排考完成后将考试安排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出来,由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指定专人报考务科审核备查。

7.报送试卷时,须将试卷密封后与“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印刷审批表”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一并报送考务科。标明校区、试卷份数、试卷交接人及联系方式。试卷接收时,做好与印刷厂送卷人员的接收登记工作。

8.教学科研办须在考前打印好桌贴、签到单发放给监考教师。

9.本学期重修选课成功的学生,须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考试,不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四、考试工作注意事项

1.各教学单位请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命题及课程考核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4),组织任课教师进行考试命题工作。如对该文件有意见或建议可与教务处联系。

2.任课教师提交试卷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印刷后试卷原稿由各教学单位保存,严格遵守《哈尔滨师范大学试题保密工作条例》。

3.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进行监考,监考教师须加强纪律要求,认真填写试卷封皮的考场记事,将缓考、缺考、违纪等考生信息填写完整。

4.各学院考前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抓好考风考纪工作。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对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可以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对已获得证书的应当依法撤销。请提醒考生遵规守纪。查实考试违规的学生,及时上报教务科,并按《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缓考手续须考前在线办理,请学院及时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补(缓)考及重修管理规定(2023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5)严格审核执行。1月5日将缓考学生汇总名单及佐证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考务科存档。如对该文件有意见或建议可与教务处联系。

6.评卷时要严格按照考试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做到客观、准确、规范。

7.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考场环境清扫及消杀工作。

8.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考务科胡老师88060707。

五、成绩录入工作注意事项

1.成绩的评定及录入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成绩评定及录入工作的,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成绩延期录入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计划完成时间,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及教务处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科备案。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入工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3.成绩录入时,学生有缓考、缺考、违纪等情况,须在系统中做好成绩标识。因未做好成绩标识影响到后期数据统计工作,后果由成绩录人负责。

教务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