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科
关于2022-2023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胡宁宁        发布时间:2023-06-06        阅读量: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各学院须在2023年7月7日前完成期末考试工作。现对期末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1.6月14日,各学院报送需要印刷的试卷及“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印刷审批表”到考务科。

2.6月18日前,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排考并发布考试安排,生成学生准考证、考试桌贴、考生签到单。提醒师生及时登录教务平台查看考试时间安排和监考任务。

3.6月19日,提交期末考试安排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由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考务科审核备查。

5.6月26日-28日,进行公共必修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详见附件1)。

6.7月7日,完成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工作。

7.7月14日前,各学院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二、考试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严格按考试工作时间安排执行各环节工作任务,以免延误。

2.请各学院在6月14日前确认考试学生名单,如有问题须在排考前完成修改。

3.公共必修课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各学院根据“附表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公共必修课期末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场地、指派监考教师,考试结束后,按照开课单位要求将试卷送至指定地点,开课单位做好试卷接收工作。

4.专业课考试,由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在6月26-7月7日期间组织考试,在不与公共课考试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安排专业课考试,因涉及转专业工作,2022级专业课考试请各学院在7月4日前完成。考试周期间如专业课排考已满,仍有科目无法安排,可在第17周安排考试。

5.校公选课考试,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校选修课不组织补考,如成绩不及格须重新选课学习。

6.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各学院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排考(含随堂考试安排),排考完成后将考试安排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出来,由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考务科审核备查。

7.报送试卷时,须将试卷密封后与“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印刷审批表”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一起报送考务科。标明校区、试卷份数、试卷交接人及联系方式。试卷接收时,做好与印刷厂送卷人员的接收登记工作。试卷印刷,须在考前一至两周报送。

8.教科办须在考前打印好桌贴、签到单发放给监考教师。

9.提示本学期重修选课成功的学生,须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考试,不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校选修课考试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如有试卷需要印刷,请提前一至两周报送学院教科办,进行统一印刷。校选修课不组织补考,如成绩不及格须重新选课学习。

四、考试工作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提交试卷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印刷后试卷原稿由各学院教科办保存,严格遵守《哈尔滨师范大学试题保密工作条例》。

2.加强监考教师纪律要求,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进行监考。

3.各学院考前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抓好考风考纪工作。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对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可以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对已获得证书的应当依法撤销。请提醒考生遵规守纪。查实考试违规的学生,及时上报教务科,并按《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缓考手续须考前在线办理,请学院及时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补(缓)考及重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执行。7月9日前将缓考学生汇总名单及佐证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考务科存档。

5.评卷时,要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及试卷管理规定》及考试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做到客观、准确、规范。

6.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考场环境清扫及消杀工作。

7.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考务科胡老师88060707。

教务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