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21年6月28日—7月9日为期末考试时间。为组织好各项考试工作,现对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1.本学期课程于2021年6月25日课程结束后停课。
2.专业课考试由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在2021年6月28日—7月9日期间安排。在排考时一定避免与公共课考试发生冲突的情况。
3.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见附表),考场和监考教师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大学外语和计算机基础及应用的考试由开课教学单位安排考场,各学院指派相应的监考教师。
4.专业课、公共必修课于6月17日前将试卷与《哈尔滨师范大学试卷印刷登记表》一式三份一起报送行知楼839考务科(纸质文档及电子版)。
5.考试时间: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5:30,各单位也可在不与学校统一考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科学安排考试。
6.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采用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排考形式。请各学院教学秘书登陆教务平台考务管理模块进行排考,于6月25日前完成网上排考,发布给教师和学生。
7.本学期期末有未获学分科目(校公共选修课除外)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下学期开学初公共必修课补考时间定于2021年9月4日、5日、11日、12日进行,参加公共必修课补考的学生,在教务平台上查询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并打印准考证。专业课补考时间定于8月30日-9月13日之间进行。各学院在教务平台下载补考数据,专业课需要印刷试卷请在8月23日报送考务科。
8.由于2020级本学期涉及转专业考试,请各学院将2020级本学期的考试科目安排在7月6日之前完成。
二、考试工作要求
(一)学院考试工作要求
1.本次考试的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本学期期末考试,各学院(部)有题库的科目一律采用题库出题,印刷后试卷原稿由各学院(部)保存。
3.各单位要做好参加考试学生的签到工作,完善考试环节。加强对监考教师监考纪律的要求,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点考试学生人数、试卷份数和学生签到数,三者要一致。不要丢失试卷,如丢失试卷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严肃考场纪律,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发现违规学生,要及时上报教务处,并按《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5.各学院要规范考场管理,监考教师要检查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的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无法证明其身份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该生考试资格。考前要求学生将手机和所有具备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放在包里,包放在前边讲桌上或窗台上,座位上只允许有证件、笔和试卷及考试允许携带的物品。
6.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场卫生的清扫工作。
(二)教科办考务工作要求
1.报送试卷时请写明使用试卷校区、试卷份数、交接人及联系方式。
2.各学院要做好与印刷厂的试卷接收登记工作,如试卷丢失,按保密规定及教学事故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各科目考试必须打印座位卡,座位卡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登录教务平台数据中心打印、发放。考试时按顺序粘贴座位号,学生对号入座参加考试。
4.公共必修课考试结束后,各学院立即把试卷送到指定地点,公共必修课开课教学单位做好试卷接收工作。
5.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收试卷的同时不要收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考试前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由任课教师自行保管,考试结束后教科办按文件要求对试卷和评分标准进行装订存档。
6.缓考在教务系统办理。缓考分四个环节:一是有需缓考的学生在考试前登录教务系统申请;二是教学秘书审核;三是教学院长审批;四是教务处备案。具体操作请参照“学生缓考操作手册”和“教师审核缓考操作手册”。
7.重修的学生,在重修选课成功后统一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考试,不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三)学生考试要求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
2.考生应在考前10分钟带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按要求就座,将本人相关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没有任何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就座且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的考生,一律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情节严重按违纪处理。
3.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闭卷考试除必要考试用品外,不得将书、笔记本、各种电子通讯工具及自备草纸等带入座位,一经发现按考试违规处理。
5.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填写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科目、系别、专业和年级、座位号等栏目。答题要字迹清楚,卷面整洁。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6.考试时,考生应将已经答完的试卷扣放在桌面上。
7.凡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暗示、传递纸条、交换试卷、请他人代答或为他人代答试卷以及任何其它方式传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均视为考试违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考生若中途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次返回考场答卷。遇有特殊情况,经主考教师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离开考场。
9.必须严格按要求作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作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只能在考生作答的规定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作答的,一律无效。
10.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11.考试时间结束时,听到监考教师停止答卷的指令后,考生应停止答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说话或妨碍监考教师收卷。
12.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如违反上述规定按违纪处理。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