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科
关于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冰        发布时间:2023-06-12        阅读量:

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训练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2年获批立项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训练项目(A类)创业训练项目(B类);往年立项申请延期的国家级和省级项目。

2.2022年获批立项的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实践项目(C类)项目,原则上建设期限为2年,如项目已达到结题条件,且取得突出成果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学校将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审。

二、结题验收方法

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书和相关结题材料,采用学校初审和教育厅复审方式进行,验收结论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结题验收要求

1.申请结题项目至少报名参加过一次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申请结题项目团队学生须取得相关研究成果。

3.国家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学生负责人或成员须依托大创项目相关研究,以第一作者位次取得至少1项成果,成果包含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互联网+”大赛国赛奖项等。

4.2018年包括以前立项的项目本次必须结题,否则将终止结题。

四、上报材料要求

1.《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

2.研究成果扫描件和相关支撑材料。学术论文须扫描原刊封面、封底、目录、刊号页及正文部分;多媒体类型和实物类型成果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MP4格式,分辨率640*480)(注:研究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4.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sdsjkdcjt@163.com,电子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类型-项目编号-指导教师。

上报材料截止时间:6月19日

上报材料联系人:李冰 联系电话:88060640。

教务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