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为确保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专业实习实践活动的有效进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实践方式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教学计划及大纲,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和整体教学安排,实施“一专业一方案”,明确专业实习和实践活动的方式,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可适时调整的实习实践计划。
1.专业实习
(1)建议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采取分散自主实习或者集中组队实习的方式,安排学生到疫情低风险地区实习。一定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企业疫情防控情况和学生实习需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不允许学生去中高风险地区的用人单位进行实习。
(2)各学院也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适时采取线上方式开展专业实习。
2.专业实践
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可组织学生到疫情低风险地区进行短期集体实践活动,不允许组织学生到中高风险地区开展实践活动。
二、实习实践工作要求
1.各学院需制定详细的专业实习或实践活动计划,实习实践活动开展前需提交教务处审批备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采取分散实习方式的学生,在实习前须向学院提交实习单位接受函,明确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等,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习。
3.采取集中实习方式的专业,在实习前须与实习单位联系,提前做好各项实习准备工作,对实习学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4.各学院要积极做好专业实习学生在校居住的排查、统计和管理工作,住校实习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关于开学复课及学生返校的相关要求,全面排查,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多方联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本科生实习实践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各学院要建立专业实习一名指导教师负责一只实习队伍的“一对一”联络工作台账。要安排指导教师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全面掌握学生实习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疫情防护措施等情况,协调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
3.各学院要密切关注学生实习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变化情况,由低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的地区,学院要加强学生的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安排,并在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备。
请各学院认真研究落实通知要求,并于2022年8月29日前将专业实习计划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dsjk219@126.com。
联 系 人:李冰
联系电话:88060345
教务处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