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推荐黑龙江省高等学校
商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法学类专业教学
指导委员会候选人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数字经济战略部署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安排,落实教育部新文科建设要求,推进龙江高校商科教育改革创新和法治人才培养,构建高质量商科教育体系和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商科人才和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商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候选人的通知》要求,现开展“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商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商科专业教指委”)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学专业教指委”)候选人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方案
由省教育厅从高等学校、行业企业、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专家学者中选聘组成。“商科专业教指委”和“法学专业教指委”分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主持教指委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专项工作,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开展日常工作。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素养,能自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品德高尚,师风优良,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队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3.从事经济学类或管理学类专业教育、法学类专业教育相关工作,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对商科人才、法治人才知识、能力与素质的需求,掌握商科教育、法学教育发展趋势,熟悉商科、法学人才培养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4.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遵循和执行教指委工作程序、原则、标准,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能力。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能保质保量履行教指委的各项工作职责。
5.身体健康,主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55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要求
1.此次我校可择优向省教育厅“商科专业教指委”推荐候选专家4人;现担任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商科类)的人员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2.我校可择优向省教育厅“法学专业教指委”推荐候选专家4人;现担任教育部教指委委员(法学类)的人员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对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于2022年4月19日早8:00前,将两个教指委候选人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4),分别以“单位+商科教指委推荐材料”、“单位+法学教指委推荐材料”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hsd8806@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妍、方智;联系电话:15104601266。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年4月16日